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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河北教育考试网  时间:2012-08-29   字号:      

      2012年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河北省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为做好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教师专业化导向,坚持能力导向,坚持实践导向,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1、考试对象

          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2012年暑期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最后一个学期,可以持毕业证明书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教师资格考试主要测试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素养、知识和能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笔试部分,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两个科目,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三个科目。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专业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科目三”主要通过面试考查。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幼儿园教师

      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

      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教师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教师

          (含中职文化课教师)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专业课教师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原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和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和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及进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反思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面试时间为20分钟。

          四、考试组织实施

          1、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采用教育部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研究制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含笔试部分和面试部分)。

          2、命题工作

           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3、考务工作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制定《笔试考务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制定《面试考务管理实施办法》。

          (1)笔试:笔试实行网上报名。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查与确认,分配考场考号,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考生报名工作一般在考试前3个月进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标准化考场要求,审批考点,设置和编排考场。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统一印制的试卷和答题卡,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申报试卷,做好试卷运送和保管工作。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组织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安全保密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与监督,做好试卷分发,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面试:省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由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专家、中小学优秀教师、教育科研机构专家等组成。考官须经过河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笔试合格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平台确认参加面试。

          河北省教育厅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面试部分),制定面试实施细则。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中心负责聘请、培训面试考官、设置考场、管理和组织面试工作。

          4、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执行国家规定考试时间。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1-2次。

          5、阅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和答题卡的报送工作,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阅卷。

          面试实行现场打分与考官集体评议结合的方式,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中心负责评分表的保管、存档和信息化工作。

          6、合格线确定

          国家确定笔试各科目合格分数线。河北省教育厅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7、成绩报告

          笔试成绩按单科分数报告,单科成绩二年有效,考生各科成绩均合格,则为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查询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教育部考试中心向考生寄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汇总笔试和面试成绩后,上报教育部,传至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

          8、违规处理

          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违反考试规定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情节严重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试点工作安排

          1.2012年9月,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2. 2012年10月,考生网上报名;

          3.2012年11月,笔试;

          4.2012年12月,面试报名;

          5. 2013年1月,面试。

          六、组织保障

          河北省教育厅成立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范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改革试点工作。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考务工作,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考务工作。

          七、相关政策

          自2012年开始,我省不再举办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对试点前已参加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任意一门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考生,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可免试笔试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可免试笔试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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